江苏体彩销售站扩点申报启事

  • 发布时间: 2005-03-17

为便于广大群众就近购买电脑体育彩票,江苏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新建一批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站,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均可申报,申报数量为一台。法人单位必须在申报的销售地有常驻机构,居民必须是申报销售地的常驻居民。

2、申报者要有固定的销售场所,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借意向协议。销售场所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销售站可使用的室内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销售站可以从事兼营业务,可与他人合租房屋。

2)有一条普通电话线路专用于销售体育彩票。

3)有220±10v的二相三线交流电源,并有可靠的接地线。

4)要有防火防盗安全防护措施。

3、申报者有固定的销售人员,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待人热情礼貌。

4、申报者同意遵守江苏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制定的电脑体育彩票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所在地体育彩票管理部门和专管员的管理。

5、申报者经审核批准同意设销售站后,要一次性交销售站押金2万元现金(无押金利息),并有一名有固定收入的当地常驻居民作经济担保人(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申报方法

申报者随带证明常驻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证件或户口本)、销售站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借意向协议、销售员资格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到各市体彩中心或省体彩中心免费索取申请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申报时间:2005年3月1日至3月6日。

省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优先填补销售点空白区为原则,在审核合格的应聘销售站中择优选聘销售站。如审核合格的应聘销售站总数超过计划建站总数,则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聘销售站。

申请需经省市体彩中心审核同意,入选后分别在当地市体彩中心办理签约手续。

 

三、销售站经营风险说明

申请者根据销售站所在地的具体条件,自行估算收支情况。

(一)、销售站收入来源

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站按本站实际销售额的6.5%提销售佣金。销售站自负盈亏。销售站销售量达到奖励标准,彩票中心按规定给予销售奖励。

(二)、销售站点成本支出

1.常规性日常支出项目:(1)销售员费用;(2)电话线路通信费;(3)水电费;(4)房屋租金。

2.销售站装修费用。

3.其他地方性管理收费。

(三)、销售站月销售量达不到销售站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或触犯了协议书中有关停机和撤站条款的销售站,将按协议书规定停机或撤站,由此造成的销售站损失由销售站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1.各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

体彩中心

   

 

 

南京市

中山东路145号

025-84545348

025-84408505

无锡市

永丰路332号

0510-5095007

0510-5095001

苏州市

五卅路93号

0512-65215824

0512-65215863

常州市

健身路28号

0519-6619655

0519-6613567

镇江市

健康路1号

0511-5019317

0511-5019317

南通市

青年西路20号

0513-3510950

0513-3528971

扬州市

友谊路18号

0514-7323625

0514-7323625

淮安市

淮海北路55号

0517-3917788

0517-3948081

连云港市

新浦昌路83号

0518-5015592